申請資格
- 符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需包含下列三種之一。
-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上。
- 非為陸資企業、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本國企業分公司。
- 最近 5 年內無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無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停權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
- 最近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 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法律規定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之情事。
申請應備文件
- 紙本申請表(點我下載)或點選下方我要申請。(附件一,紙本需用印上傳)
- 供應服務系統方案內容資料表(點我下載),1個系統方案填寫1份。(附件二,至少一個,多個請與執行單位聯絡)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依據商工行政法規函釋字號:經商字第 09802413890 號解釋)。
- 合法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或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 加分非必要:可另檢附佐證廠商營運實力或品質之證明文件提供審查時參考,例如獲獎紀錄、專業認證等。
申請期間
受理申請
即日起-113/6/30
審查期間
隨到隨審
機關審核
113年7月
上架官方網站
113年7月-113年12月
受理申請
113/7/1-113/7/31
審查期間
隨到隨審
機關審核
113年8月
上架官方網站
113年8月-113年12月
供應服務商應配合事項
- 於本計畫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期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執行單位會在本計畫官方網站上架供應服務系統方案,提供臺南市企業了解與採購。
- 與臺南市企業簽訂之供應服務系統方案買賣契約,應使用執行單位提供之定型化買賣契約為主約,可針對供應服務系統方案內容提供相關補充條款做為附約,附約不得違反主約規範原則與精神。
- 針對已上架本計畫官方網站之供應服務系統方案,供應服務商應遵循以下規定,以共同維護本平台之方案服務品質:
- 當臺南市企業以全額自付方式購買供應服務系統方案,供應服務商不得無故拒絕。
- 供應服務系統方案若有內容調整、版本更新、價格變更等調整需求,須經由執行單位審核同意,方可調整。
- 供應服務商應配合事項:
- 配合執行單位實地抽查雲端資料庫使用流量紀錄(system log)或其他需要查核方式,如畫面截圖、系統使用證明等。
- 配合執行單位相關成果展示宣傳活動、績效追蹤及調查研究。
- 禁止將上架本計畫官方網站之供應服務系統方案與其他非經本計畫遴選通過之方案共同包裝銷售。
- 執行單位得就遴選通過之供應服務商和供應服務系統方案執行情形進行查核、績效追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要求限期 1 個月內改善、將入選之供應服務系統方案下架,或將其自公告名單中移除:
- 未配合執行單位之查核或績效追蹤。
-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 執行情形與申請文件或本須知之規定不符。
- 有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